社区治理及中国社区发展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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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源

“社区”一词来源,现在学术上普遍认为是由德国现代社会学家斐迪南·滕尼斯(Ferdinand Tönnies,1855—1936)提出。滕尼斯的学术思想主要有 4 个,其中,社区和社会理论是其中之一。滕尼斯对“社区”和“社会”的区分和论述的本意在于指出“社区”和“社会”是任何群体组织中都必不可少的两个结构要素:人们意识中的联合是群体的内潜方面,由制度促成的联合则是群体的外显方面。

名人(源于百度百科)

斐迪南·滕尼斯于 1855 年 7 月 26 日出生于石勒苏益格州,是德国现代社会学的缔造者之一,其主要代表作《共同体与社会》。  主要著作:

  • 《社区和社会》(1887) 
  • 《托马斯·霍布斯》(1889) 
  • 《关于社会生活的基本事实》(1893) 
  • 《托马斯·霍布斯的生平和学说》(1896) 
  • 《刑法改革》(1905) 
  • 《社会学的本质》(1907) 
  • 《社会问题的发展》(1907) 
  • 《风俗》(1909) 
  • 《高等学校改革和社会学》(1920) 
  • 《马克思的生平和学说》(1921) 
  • 《舆论的批评》(1922) 
  • 《社会学的研究和批评》(1925~1929) 
  • 《进步和社会发展》(1926) 
  • 《所有制》(1926) 
  • 《围绕反社会主义非常法的斗争》(1929) 
  • 《社会学导论》(1931) 
  • 《近代精神》(1935)

共同体与社会

滕尼斯在《共同体与社会》一书中,阐明了人类群体生活的两种理想类型。共同体是建立在本质意志之上的有机团体,血缘、情感、伦理是共同体的连结基础,人们在此基础上形成相互信任、亲密无间的关系。传统乡土生活形态便是“共同体”的真实写照。社会应该被理解为一种机械的聚合和人工制品[滕尼斯2010共同体与社会]。以帕克为首的美国芝加哥学派注重区位对于人类组结方式和行为活动的影响[帕克re1998城市社会学],将“社区”发展为一个实地研究的单位和一种研究方法,社区研究逐渐成为一门新的社会学分支[黄锐2013走出社区的迷思]。中文“社区”一词由费孝通[费孝通2002居民自治]、吴文藻等人从“Community”转译过来,社区是指聚居在一定地域范围内的人们所组成的社会生活共同体。社区具有地域性,功能性和情感性等特征:

  • 地域性:主要指社区居民居住的空间范围;
  • 功能性:指社区需要具备某些特点的功能以满足居民生活需求;
  • 情感性:指居民在同一空间中通过交往与互动形成的某种情感认同。

:同基层社会网格治理一样,社区治理的根本在于人。有人的地方必然存在矛盾。

现代趋势下,传统意义上的共同体不断被侵蚀,社区建设就是要在开放,流动的社会中重构社会关系,培育“共同体”精神。

张勇[张勇2012我国六十年城市社区建设历程]通过梳理我国六十年城市社区建设历程,指出中国城市建设经历了政权重建时期、“单位—街居”制时期、社区服务时期、实验探索时期、示范推进时期、深化提升时期等阶段。在此过程中,社区建设的地位不断提升、内容逐渐完善、主体日趋多元。

张必春[张必春2017我国社区建设历程中居民主体性变迁分析]将中国社区建设历程划分为政府包办型服务、给予型服务和增能型服务三个阶段,认为社区居民的主体性在社区建设的进程中逐渐生成并不断增强。

唐忠新[唐忠新2001中国城市社区建设的兴起和主要特征]总结了中国城市社区建设的主要特征,强调中国城市社区建设的运行机制是党委、政府主导,社会广泛参与。

于燕燕[于燕燕2003社区和社区建设]认为,中国的社区建设呈现出社会性、群众性、地域性、综合性、计划性的特征。

黄晓星[黄晓星2018治理单元调整与社区治理体系重塑]认为,社区治理是城市社区建设的方向,其中,社会服务、居民自治和社区协商是中国城市社区治理的重点。

研究中国的社区建设,就必然要提及中国的社会变迁。 中国社会经历了从“乡土中国”到“单位中国”再到“社区中国”的变迁。传统中国社会是一个“乡土社会”,在血缘、地缘基础上形成的村落是乡土社会的基本组织形态。村落里的人们依靠土地生活,通过农业生产获取基本的生活资料,实现物质层面上的自给自足。村落中以家族伦理为核心形成稳定的社会网络与共同体规范,既对人们的思想与行为产生较强的约束力,也是人们情感的重要依托,在物质生活与精神生活两个层面满足人们的需求。

从新中国成立到改革开放之前,“单位制”是中国城市基层管理的重要组织形式,“人民公社”则是农村基层管理的重要手段。在城市,单位作为国家集中分配、控制社会资源的重要载体,既是其成员实现社会化的唯一通道,也是为其成员提供教育、卫生、文化等公共服务的重要主体,个体对单位具有强烈的依附关系。单位制社区的成员在高度统一的生产生活空间中,互动频繁、相互了解,形成了具有极强同质性的关系网络和社区文化。农村则实行人民公社制度,国家通过土地等生产资料集体化等手段使农民对“集体”产生极强的经济依附,并通过强制性的户籍制度控制人口流动。在这一时期,单位和集体实现了对社会的覆盖与替代,“社区”作为社会基础单元的功能被消解。

改革开放以后,中国进行经济体制改革,社会结构随之发生巨大变化,“单位制”、“人民公社”等政社合一的社会组织形式逐渐瓦解。单位成为具有独立发展使命与目标的组织,原本由单位承担的住房、教育、文化、医疗、养老等服务职能逐渐向社会转移。户籍制度以及人事制度改革将劳动力推向市场,个体对于单位、集体的依附关系减弱,大规模的社会流动开始出现,大量“单位人”转为“社会人”,大量农村人口涌入城市。住房商品化使居住在同一社区的人不再是具有地缘、血缘抑或是业缘关系的熟人,而是来自四面八方、五湖四海的陌生人。在由陌生人组成的社区中,个体之间的利益、情感联系较弱,“原子化”“碎片化”不断侵蚀着社区的共同体精神。社区作为个体的生活场域以及社会的基础单元,必须承担起管理与服务的职责,满足个体多方面的需求。社区的功能与意义日益凸显,社区建设势在必行。

社区建设对于个体、社会都将具有重要意义。在个体层面,社区建设能够提升居民生活质量,增强居民满足感与获得感。在社会层面,社区建设能够维护社会稳定,化解社会风险。社区建设主要包括3个方面的内容:其一是完善社区治理结构,加强社区组织建设,凝聚社区内部各方力量,推动社区多元主体共同解决社区问题;其二是建立社区服务体系,提升社区社会服务能力,使社区能够承担企业剥离的社会职能和政府转移出来的服务职能,满足社区居民的社区服务需求;其三是培育社区“共同体”精神,改变现代社区中居民之间冷漠的情感状态,提升居民参与社区事务的意识与能力,增强居民对社区的认同感和归属感,打造和谐温情的社区氛围。

中国社区建设的历程

新中国成立以后,党和国家的工作重点从农村转向城市。新中国成立至改革开放的30年,中国构建起区、街道、居委会三级城市基层政权组织体系,城市居民委员会开展了公共福利、治安保卫、调解纠纷等工作,为社区建设的产生奠定了基础。真正意义上的“社区建设”开始于改革开放以后。根据不同阶段社区的建设内容及特点,可将社区建设历程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社区服务阶段(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1990年)

这一阶段,社区建设以社区服务为核心。1986年民政部首次把“社区”概念引入城市管理,提出要在城市中开展社区服务工作。1987年,民政部召开“全国城市社区服务工作座谈会”,提出城市社区服务应从老人服务、残疾人服务、优抚对象服务、困难户服务、儿童服务、家庭服务以及其他便民服务做起。1989年9月,民政部在杭州召开“全国城市社区服务工作会议”,要求在全国普遍开展社区服务工作。这一时期,中国的社区建设以社区服务为主,以民政服务为重点。中国在开展社区服务的过程中,不断扩大服务对象、扩展服务内容,社区服务对象由民政对象扩大到全体居民,社区服务内容也不再局限于民政服务内容。

社区建设试验探索阶段(1991年—1999年)

这一阶段,中国政府提出社会建设的概念,并开始进行社区建设。1991年,时任民政部部长崔乃夫指出:“社区建设是健全、完善和发挥城市基层政权组织职能的具体举措,是建立‘小政府、大社会’的基础工程。”1998年,民政部“基层政权建设司”变更为“基层政权与社区建设司”,社区建设被纳入国家行政职能范围。1999年,民政部制定《全国社区建设试验区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社区建设的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工作步骤以及工作内容。这一时期中国社区建设突破了社区服务的范畴,具有了更丰富的内涵与内容。上海、青岛、南京、杭州等城市积极探索社区建设的路径,初步积累了社区建设的经验。

社区建设全面深化阶段(2000年—2009年)

这一阶段,社区建设在全国范围内正式推广,社区建设的核心工作为创新社区管理体制、构建新的社区组织体系。2000年11月,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明确“社区建设是指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依靠社区力量,利用社区资源,强化社区功能,解决社区问题,促进社区政治、经济、文化、环境协调和健康发展,不断提高社区成员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的过程”,推动各地区将社区建设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2001年,社区建设被列入国家“十五”计划发展纲要。2006年,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第一次提出了“农村社区”概念,开始在全国范围内推进农村社区建设。2009年,民政部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和谐社区建设工作的意见》,确定“建设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的目标,统筹推进城乡社区建设。同年,民政部授予500个社区为“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社区”。

社区治理阶段(2010年至今)

这一阶段,社区建设的重点在于构建城乡社区治理体系,提升城乡社区治理能力,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治理格局。社区治理是社区建设的新阶段,是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2012年11月,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要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2015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意见》,明确要“开展形式多样的基层协商,推进城乡社区协商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2017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指出,“完善城乡社区治理体制,努力把城乡社区建设成为和谐有序、绿色文明、创新包容、共建共享的幸福家园”。2017年10月,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加强社区治理体系建设,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

:以上是四阶段说。

据[张勇2012我国六十年城市社区建设历程]所述,我国城市社区建设的发展阶段主要存在“两阶段说”[潘小娟2004中国基层社会重构]、“三阶段说”[唐新忠2002中国城市社区建设概论]、“五阶段说”[董欢2009和谐社会视野中的我国城市社区建设研究]、“六阶段说”[刘继同2004中国城市社区建设发展阶段与主要政策目标]等。张勇[张勇2012我国六十年城市社区建设历程]根据社区建设内容及特点,将建国以来我国城市社区建设历程分为 7 个阶段:

  1. 政权重建时期 (1949-1953)
    党和国家的工作重点从农村向城市转移,党和政府在城市基层社会的任务除了继续革命,反敌特之外,主要面临 3 大任务:迅速构建起城市基层政权组织体系;尽快稳定社会秩序;安定居民生活,发展生产。期间各种群众组织,如防护队,冬防队,防盗队以及居民委员会等群众组织,后来演变或整合为居民委员会。
  2. “单位--街居制”时期 (1954-1976)
    “一化三改造”的社会主义改造运动是集经济与政治于一体的社会运动,在完成社会主义改造的同时,“一五计划”的完成使城市工业和商业有了快速发展,绝大部分城市居民都被纳入到城市中各种各样的“单位”中来,“单位制”社会特征基本形成,单位成为具备生产、社会服务与保障及社会管理功能与一体的“泛功能化”的组织,而街居组织起到的仅仅是拾遗补缺的作用,主要是对单位之外的人员进行组织管理和服务。存在两个特殊时期:大跃进和“文革”。
  3. 社区服务时期 (1977-1990)
    由于单位制的弊端在现代社会发展背景下逐步放大,“总体性的社会体制”被现实碰撞得支离破碎,我国经济、政治和社会领域出现结构性转型。国家重新颁布了《城市居民委员会条例》、《城市街道办事处组织条例》等法规,1989 年颁布了《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1986 年后,为配合城市经济体制改革和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国家民政部倡导在城市基层开展以民政对象为服务主体的“社区服务”,1987 年与 1989 年民政部分别在武汉与杭州召开城市社区服务工作座谈会,推进社区服务发展。在政府大力推动和社会支持下,社区服务范围,内容不断扩大,设施不断增多,社区服务队伍发展壮大,社会互助活动广泛开展,社区服务管理不断加强,逐渐向产业化,实体化方向发展。
  4. 实践探索初期 (1991-1998)
    作为“应急性”措施和功能“承接”角色的社区服务尽管部分化解了社区服务短缺的燃眉之急,但是单纯的社区服务难以满足现代化城市基层社会发展需求,于是社区建设概念进入理论界实践界。其探索主要体现 3 个方面:(1) 推动社区服务的发展和创新,社会福利改革由“国家福利”模式向“社会化”模式的转化;(2) 理论界的探索,出现实践探索与理论探索并存的格局;(3) 各级领导和政府部门的重视与鼓励引导。
  5. 实验探索时期 (1999-2000)
    该阶段时期是指中央或地方政府或部门以官方名义确立一批国家和省级社区建设实验区来开展社区实验区建设活动的时期。1999 年 3 月,民政部在南京召开社区建设实验区工作座谈会,会议确定北京市西城区等 11 个城区为“城市社区建设实验区”,拉开国家级社区建设实验区建设的帷幕。8 月,民政部在杭州召开全国社区建设实验区工作座谈会,深入探讨社区建设的总体思路,发展方向,工作目标及运行机制等,并将“城市社区建设实验区”增加到 26 个城区。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于 2000 年 11 月转发了《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中办发 2000[23]号文件),该《意见》是对前期社区建设探索经验的总结,明确了社区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内容和目标任务。该文件出台,标志着我国城市社区建设即将进入全新阶段。
  6. 示范推进时期 (2001—2009)
    2001 年 7 月,民政部下发了《全国城市社区建设示范活动指导纲要》,决定从 2001 年开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选择一些基础比较好的大中城市和市辖区作为示范单位,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社区建设示范活动。2002 年,民政部在吉林省四平市召开了全国城市社区建设现场会,命名河北省保定市等 27 个市为“全国社区建设示范市”,北京市西城区等 148 个城区为“全国社区建设示范区”。在“示范”效应的带动下,全国范围内社区组织建设、工作人员队伍、社区服务硬件设施、社会组织等各方面都有较快的发展。2009 年 10 月,在全国和谐社区建设工作会议上,民政部授予北京市西城区等 188 个城区(市)为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城区(市)、北京市东城区东华门街道等 253 个街道为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街道、北京市丰台区丰台街道永善社区等 500 个社区为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社区,标志着“示范”推动阶段暂告以段落。
  7. 深化提升时期 (2010-至今)
    到 2010 年,以中办发 2000[23]号文件为标志的全面城市社区建设已历经十年,经过 10 年全面社区建设的探索、实验、示范,社区建设面临着理论与实践上新的需求:理论上,对 10 年城市社区建设实践进行理论上归纳、总结与提升;实践上,2011 年将进入以公平正义为价值目标,以社会建设为重点的十二五规划发展新阶段,社区建设面临新的要求。于是,2010 年 11 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0〕27 号),该《意见》对前期社区建设实践探索过程中若干问题进行了明确,提出加强社区居委会工作的意见,是下一步社区建设的政策推剂。此后民政部又先后在长春、呼和浩特市、武汉市、焦作市召开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单位工作推进会,如此密集的召开社区建设工作推进会是史无前例的,显示了党和国家开展社区建设的决心和力度。

中国社区建设的演进

通过梳理社区建设的历程, 可以发现, 中国政府在社区建设中不断推动社区治理方式由政府管理向协商共治转变、社区服务内容由政务向居务转变、社区参与由被动向主动转变、社区联结由松散向紧密转变.

第一, 社区治理方式由政府管理向协商共治转变. 改革开放初期, 中国政府在社区建设中处于主导地位. 伴随着城镇化的快速推进, 中国的社区数量急剧增加, 社区管理工作愈发繁杂, 社区矛盾日益凸显, 居民物质文化需求不断增长, 政府单一主体无法包办所有的社区事务, 诸多社区事务都需要社区内外的多主体相互配合、共同协商, 利用多种资源与手段来解决. 2011年7月,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社会创新管理的意见》出台, 文件强调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 这表明, 中国社会管理开始了社会化''的路径. 2013年,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首次提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概念. 治理''强调多元主体民主、参与式、互动式管理, 而不是单一主体管理. 2017年6月,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明确提出:到2020年, 基本形成基层党组织领导、基层政府主导的多方参与、共同治理的城乡社区治理体系. ''全国各地城乡社区积极推动社区多元主体的协商共治, 集中多方资源解决社区问题、化解社区矛盾. 从政府管理向协商共治转变, 既体现了中国市场力量和社会力量不断觉醒与独立, 能够有效参与社会建设, 也体现了中国不断提升国家治理水平, 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

第二, 社区服务内容由政务向居务转变. 在过去的实践中, 中国的社区服务呈现出行政化''和慈善化''两种特征. 行政化''体现在社区居委会将主要精力放在完成政府下派任务上, 对于居民诉求重视不够, 部分工作人员服务意识淡薄, 导致居民与居委会的联系不紧密.慈善化''体现在很多社区居委会片面地将社区服务理解为逢年过节慰问居住在社区的残疾人、老年人、贫困户等特殊群体. 事实上, 社区服务的对象不仅包括民政帮扶对象, 社区服务的内容不仅是落实政府的任务. 社区服务的对象应该是全体社区居民, 社区服务的内容应坚持居民需求导向, 社区服务的方式应该更加专业化、精细化. 2006年, 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的意见》, 强调大力推进社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充分发挥社区居委会在社区服务中的作用, 鼓励和支持各类组织、企业和个人开展社区服务''. 2009年, 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和谐社区建设工作的意见》提出,进一步完善以民生需求为导向的新型社区服务体系''. 2017年6月,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提出:提高社区服务供给能力. ''在现有的实践中, 部分社区居委会准确把握社区居民的需求, 为其提供具有针对性和专业性的服务. 例如, 社区居委会针对老旧无物管小区, 重点解决居民关心的车位划分、电梯加装、治安维护、垃圾清理、邻里纠纷等问题;针对新建商品房小区, 重点开展党建、志愿服务、文化宣传等活动, 增强社区的凝聚力;针对村改居的社区, 重点做好心理建设和生产生活技能培训, 推进村民''向``居民''的身份转变;针对新农村社区, 重点考虑农户生计问题, 降低农户的生计风险. 与此同时, 社区居委会不断丰富服务内容, 满足社区不同群体的需求, 比如为社区儿童及其家庭开展阅读、绘画等益智类亲子活动;为社区老年人提供志愿服务、开展文娱活动;为社区特殊群体提供日常照护、心理疏导、能力建设等服务. 随着社区服务专业要求不断提高, 越来越多的社区引进社工机构, 为居民提供专业化的服务. 从政务向居务的转变, 体现了社区建设观念的转变, 只有真正解决居民的问题、满足居民的需求、维护居民的切身利益, 才是真正地为居民服务, 才能培养居民的信任感.

第三, 社区参与由被动向主动转变. 社区参与通常肩负着实现社区自治、促进民主政治发育的理想主义使命. 中国不断探索社区居民参与社区治理的路径, 推动参与式社区治理模式的形成与完善. 2009年, 民政部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和谐社区建设工作的意见》, 积极探索业主自治与居民自治的有效衔接, 引导社区居民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诉求, 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2010年,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指出, 社区居民委员会要依法组织居民开展自治活动. 2015年7月, 《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意见》指出:提升城乡居民参与协商的能力……引导群众依法表达意见, 积极参与协商. ''2017年6月, 《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指出:凡涉及城乡社区公共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关乎居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困难问题和矛盾纠纷, 原则上由社区党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牵头, 组织居民群众协商解决. ''由此可见, 参与社区协商是居民社区参与的重要组成部分, 居民通过社区协商表达自身诉求, 影响社区公共政策的制定与执行, 维护好自身利益. 居民参与的途径、方式日趋多元化、多样化, 社区党组织、社团组织、志愿组织为居民参与社区建设提供了重要的平台, 网络技术的运用使得居民参与的方式更加灵活、便捷. 居民社区参与途径的丰富、形式的多样以及效果的提升, 极大促进了居民的社区参与从消极被动走向积极主动.

第四, 社区联结由松散向紧密转变. 社区联结''强调在互动基础上形成紧密的关系. 现代社会呈现出碎片化''原子化''的状态, 居民之间的情感联系较为薄弱, 社区公共精神、公共文化难以培育, 个体的幸福感与安全感降低. 中国在社区建设中注重培育社区居民之间的情感, 增强社区成员的互动与交往, 将社区建设成充满温情的家园. 2000年, 《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明确指出:社区是聚居在一定地域范围内的人们所组成的社会生活共同体. ''社区作为生活''的载体, 不仅具有地域性、功能性的特征, 还具备情感性''的特征. 构建生活共同体就要建立社区居民之间的情感纽带, 增强社区认同感和归属感, 使居民在生活共同体中获得情感支持.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了构建和谐社会''的思想. 2009年, 民政部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和谐社区建设工作的意见》, 强调要把城乡社区全面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 2013年,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 ``社区建设要与邻为善、以邻为伴''. 中国在社区建设中积极探索邻里之间、社区各主体之间的利益、情感联结点, 力图改变社区碎片化、原子化的状态, 提升社区的凝聚力和归属感.

中国社区建设面临的挑战

经过不懈的努力, 中国逐渐探索出了适合自身发展的社区建设路径.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 中国社会呈现出一系列张力与矛盾, 给社区建设带来了诸多挑战.

  • “个体化”产生的社会风险与维护社区的和谐稳定之间存在巨大张力。个体化的浪潮将个体从传统社会形式和义务中脱离出来,个体拥有多元、自主的选择,但与此同时,个体也面临新的危机和风险。在个体化的社会中,社会联结形式弱化,而新的组织化的诉求表达机制与公共参与机制尚不健全,个体成为社会风险的承担主体 [24]。社区作为个体最主要的生活空间,是风险爆发与风险承担最集中、最基础的单元。怎样克服复杂多元的社会风险,是社区建设面临的巨大挑战。
  • 居民多层次的服务需求与有效供给能力不足之间存在深刻矛盾。社区对于居民而言,不仅是一个居住空间,更是一个生活场域,社区应该为居民提供良好的生活环境。伴随着居民生活水平的提升,居民对社区的服务供给能力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而在中国大部分地区,由于硬件设施、专业能力、服务水平等诸多因素的限制,社区难以提供内容丰富、形式多样且品质优良的服务项目。如何提升社区服务供给能力,如何协调与监督社区内部不同的服务供给主体,如何调动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到社区服务,从而满足居民高品质、多层次的服务需求,是社区建设必须面对与思考的问题。
  • 社区成员异质性与社区公共性之间存在内在冲突。在市场化、城镇化快速推进的背景下,社会流动的速度较快、规模较大,社会分化日益加剧,社区成员之间的异质性增强、社区公共性减弱。社区成员的异质性具体表现为居民在思想观念、文化背景、经济收入、社会地位、生活方式等方面都不尽相同。人类具有“同质交往”的本性,个体间的异质性带来了社区的“原子化”“隔离化”,影响整个社区凝聚力以及社区认同。但是,社区作为居民生活的公共空间,应该增强公共性。社区既要为居民提供公共产品,还应建立起公共精神、公共道德,从而减少不同观念、不同偏好、不同习惯的个体共享公共空间带来的冲突与矛盾,尽量避免“异质性”对“公共性”的侵蚀。现代社会愈发多元与复杂,如何调和“异质性”与“公共性”之间的矛盾,是社区建设的重大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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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lisher={北京: 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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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ticle{刘继同2004中国城市社区建设发展阶段与主要政策目标,
  title={中国城市社区建设发展阶段与主要政策目标},
  author={刘继同},
  journal={唯实},
  number={3},
  pages={73--76},
  year={20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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